1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,有志于学前教育工作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无不良行为记录。
2、身体健康,满足教师职业要求,年龄不超过28周岁(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)。
3、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。
4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(不含2013届毕业生)。中专学历者要求幼师专业毕业,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限专业。
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理报考: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(2)曾被开除公职的;
(3)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。